党组书记、局长王献余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解读《滁州市应急值守工作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0-06-22 09:16
    【字体:打印


     

    一、为什么要建立应急值守制度

    1、习近平总书记对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

    20191229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进行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做出了重要讲话,对做好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总书记强调应急管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担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应急管理部门要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应急值守。

    2、中办国办的要求

    中办国办在每个重大节假日前就做好节日期间相关工作发文均专门要求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加强值班力量配置,严肃值班纪律。

    3、省委省政府及省应急管理厅的工作要求

    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统筹值守应急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在岗带班工作制度,实行24小时专业化值守,确保联络顺畅、信息畅通。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要科学安排值守应急力量,保障人民群众需求。要严格遵守值班工作流程,严禁出现脱岗、离岗现象。定期不定期抽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值班情况,对擅离职守、未按要求报告信息、以及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不力的单位、个人进行通报。为了贯彻落实这一要求,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值班工作暂行规定》,对值班值守工作做了细化,要求各地应急系统也要参照制定完善相关制度。

    4、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

    市委市政府要求应急管理部门要增强值班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严格执行“两级值班”制度,提高值班值守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和优质高效的处置能力。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对应急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严肃值班值守工作,夯实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切实做好人民群众的“守夜人”、“看护员”,妥善处置各类突发情况,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此规定。

    二、主要内容

    本规定总共分为十九条。

    第一条为起草依据,主要依据的是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滁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第二条为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市应急管理部门及下属单位,还适用于承担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机构和从事应急值班值守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第四条为应急值守工作的主要职责和制度体系,责任共分为7项(包括落实应急制度、信息接收和处理、跟踪领导交办事项办理、保障应急通信系统和应急指挥平台正常运转以及抽查检查值班落实情况等),制度体系分为7项(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在岗值班、值班记录制度、交接班制度、文电接收和处理制度、保密制度等)。

    第五条至第十三条为应急值守过程中具体的操作规范,对节假日期间、遇到突发事件时如何操作进行了细化。

    主要依据是《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以及民政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

    第十四条为加强值班保障,在生活保障、软硬件设置、值班场所等方面做出一些原则性规定。主要依据是中办国办以及省市两办关于值班工作的相关要求。

    第十五条对值班工作责任和纪律做出规定,明确了追责问罪的五种情形。

    第十六至第十九条为附则,就本规定的贯彻执行等方面做出明确。

    三、其他事项

    提请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通过后,建议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